污染物后处置方案
1.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公司污染物处理行为,依法合理正确处置污染物,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澜筹船务有限公司海上作业相关的污染物的处置以及相应海事局组织要求本公司参与的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清污作业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公司组织海上清污演练产生的污染物等。
3.原则要求
3.1污染物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污染物分类处理,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3.3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污染物后处理的管理
对于每次污染物后处理
4.1首先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地点;
4.2制定后处理工作计划:根据4.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污染物的接收、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并且要落实责任,包括领导责任等。
4.3处理过程中,在储存、运输、转载、焚烧、填埋、萃取等各环节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污染物在转运、处置过程中必须填写污染物交接记录和污染物处置记录(见附件4),并保证其可追溯性。
4.4处理结束后,做好记录及索取相关凭证,并建立完整的污染物后处理档案。
4.5污染物后处理流程图
确定种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
处置方式为送协议单位处理
5.名词解释
5.1污染物:一般污染物分为工业污染物、农业污染物、交通运输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四类,本方案所称污染物主要是海上船舶运输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
5.2液体污染物:石油及其产品。包括原油和从原油中分馏出来的溶剂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沥清等,以及经过裂化、催化而成的各种产品。本方案主要指船舶污油水,船舶油污泄漏、排放以及事故造成的海上油水混合物、乳化物等。
5.3固体污染物:主要指船舶废弃物、生活垃圾、海上清污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沾油的吸油毡、稻草等)。
5.4储存:指将污染物临时存放于特定设施或场所的活动。
5.5处置:通过焚烧和其它方法改变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危害成分的活动;将污染物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填埋场的活动;或者通过深井将污染物注入地下多孔的岩石或土壤地层的污染物处理技术(地下灌注技术),向深层地下灌注污染物的活动。
5.6利用:是指对污染物通过过滤、萃取等方式从污染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废物利用的活动。
6.污染物后处置方案
6.1污染物的种类
本方案所指污染物主要是海上船舶运输污染物和因此产生的生活污染物,将其划分为液体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
6.2液体污染物后处理程序
6.2.1海上收集与临时储存
通过收油机等机械设备将液体污染物泵送到临时储存装置。本公司主要采取船舱储存及轻便储油罐等方式。当回收的液态污染物的量较大时,可暂时在澜筹6货舱与公司临时储油罐中暂存,待到储存上限后送协议单位处理。
6.2.2运输
液体污染物的运输包括海上和陆地两部分,海上运输通过澜筹6将临时储存装置运至靠泊点,陆上运输则使用油罐车进行装载和转运。
6.2.3转载
如需要,临时储存装置中的液体污染物转陆地运输,则联系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派出专车转运。转载的正常运输路线:潍坊港→海港路→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如遇道路维修或堵车等情况,则应选择备用路线:潍坊港→疏港路→临港路→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6.2.4处置
公司与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签有处置协议(见附件4),与该公司联系派出专车转载至处理厂进行处置。
6.3固体污染物后处理程序
固体污染物的处理程序一般是收集、封装、运输、处置。
联系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派出专车转运。转载的正常运输路线:潍坊港→海港路→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如遇道路维修或堵车等情况,则应选择备用路线:潍坊港→疏港路→临港路→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如果接收固体污染物总量大,或者成分比较复杂,按照垃圾分类的办法进行分类储存,按照处置公司要求进行包装,通过专用运输设备,运至签订接收固体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处理。
6.4污染物处置的各环节,都要保证安全、防止跑冒滴漏,并做好相关记录,责任人签字,保管好发票等资料。
7.污染物后处理方法和程序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本公司所承接的或清污作业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液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等,污染物后处理措施包括现场油水分离处理、焚烧、掩埋等;现场不能解决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公司与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该单位的液体污染物(油污水)处理和固体污染物处理的设备、方法、工艺流程均符合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特此声明!
潍坊澜筹船务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三月